雨夜花-紀念在那個時代,偉大的女性

萍飄四方 「慰安婦」林沈中的故事

慰安婦的故事,是戰爭造成的悲劇,更是女性受盡欺凌的血淚事實。自二次大戰結束,曾被迫從事慰安工作的阿嬤們將痛苦埋藏內心深處近五十年,直到一九九二年婦援會設立國內申訴調查專線之後,慰安婦阿嬤們才走出黑暗的角落,近五十年的黑夜終於滲進一絲曙光。前慰安婦林沈中出生於花蓮單純的原住民部落,一場戰爭,讓她的人生從此轉了個大彎,從純淨的天堂,跌落人性醜陋的煉獄中。以下是她的真實經歷,摘刊自天下文化即將出版的《鐵盒裡的青春──台籍慰安婦的故事》。──編者

雨夜花,雨夜花,受風雨吹落地,無人看見,每日怨嗟,花謝落土不再回。花落土,花落土,有誰人倘看顧?無情風雨,誤阮前途,花蕊哪落欲如何?雨無情,雨無情,無想阮的前程,並無看顧,軟弱心性,乎阮前途失光明。雨水滴,雨水滴,引阮入受難池,怎樣乎阮,離葉離枝,永遠無人倘看見。

「雨夜花」,周添旺作詞,鄧雨賢作曲

雨夜花,這首台灣人傳唱的著名老歌,歷經滄桑,寫盡台灣人的故事。一九三一年(昭和六年),彰化人黃周以筆名「醒民」,在當時有「台灣人喉舌之譽」的《台灣新生報》發表文章,指他每見台灣孩童如鸚鵡般學唱日本兒歌,引以為憂。黃周的大聲疾呼,很快獲得文壇響應,除了投入民間歌謠記錄外,台灣新文學運動的幾位作家也投入創作,要「讓台灣囝仔唱自己的歌」。作家廖漢臣寫作「春天」,鄧雨賢作曲:「春天到,百花開,紅薔薇,白茉莉,這平幾叢,彼平幾枝,開得真齊,真正美。」這正是雨夜花最原始的兒歌版本。

一九三三年(昭和八年),任職古侖美亞唱片公司的周添旺在酒家聽聞酒家女淪落風塵的故事,她原本是個純潔質樸的鄉下女孩,離開故鄉到台北工作,愛上了一個男孩,雙方論及婚嫁。沒想到男孩薄倖,移情別戀而拋棄了她,她自覺沒臉回家見故鄉父老,一時心碎失意竟流落黑暗的角落,猶如凋零殘敗的花朵。於是鄧周合作,將「春天」改寫成辛酸無奈的「雨夜花」。

一九四○年(昭和十五年),日本殖民政府禁唱台灣流行曲,並鼓吹驅策台灣青年投入戰場的戰爭進行曲,雨夜花再度被改寫,加快旋律,由西條八十填寫日語歌詞,成為時局歌曲「榮譽的軍夫」:

紅色彩帶,榮譽軍夫,多麼興奮,日本男兒。

獻予天皇,我的生命,為著國家,不會憐惜。

進攻敵陣,搖舉軍旗,搬進彈藥,戰友跟進。

寒天露宿,夜已深沉,夢中浮現,可愛寶貝。

如要凋謝,必做櫻花,我的父親,榮譽軍夫。

隨著時局的變化,一曲「雨夜花」變換著不同面貌。當飄零落花成為戰場上「催魂曲」的同時,正是日本軍國主義擴大侵略行動之際,一方面發動珍珠港事變,一方面戰事擴及整個東南亞,從一九四一年(昭和十六年)到一九四二年(昭和十七年),半年多時間中,日本一路挺進,占領東南亞諸國,向西越過泰國,進占緬甸,爭取印度大門;向南占領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荷屬東印度,並在菲律賓打敗美軍,控制東南亞海島西區。

「世事難窮,人生無定,偶然蓬轉萍浮。」人生命運確有無法操諸在我的無奈。這段期間,台灣青年亦被要求擴大投入戰場,原住民的「高砂義勇軍」正是當時的產物,大批原住民青年唱著軍歌,被動員前往南洋戰場。還有為數不少的台灣原住民婦女,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竟受騙成為慰安婦。在大時代的悲劇裡,這群女人的身影無助而微弱──無情風雨,誤她前途,離葉離枝,無人照顧。

幾乎沒有例外的,原住民婦女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應當地警察要求進入部隊服務,她們被告知的工作內容很單純,不外是洗衣、打掃等等,歷經武裝抗日與鎮壓的慘烈歲月,二戰期間的原住民部落相對馴化,對警察甚是敬畏,警察大人的要求無不應從。就這樣,她們被徵調到部落附近的部隊裡,剛開始第一週如常工作,通常第二週開始,就被要求留營不得外宿。

在這裡,更不比海外,甚至連基本的慰安所都沒有,她們直接被帶進山洞,在驚惶中失去貞操。她們很多都是剛解事的少女,有的甚至根本還算不上成年的毛頭大小孩,在她們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時候就遭到強暴,恐懼還不足以形容她們錯綜複雜的愧痛,即使身心嚴重受創,卻無法終止遭到凌辱的命運,而且一切悲劇就發生在她們自己的家鄉,所有的好山好水,都成為她們悲慘命運的最大反諷。

懷孕三次、離婚三次

花蓮秀林鄉銅門村,高山峻立可接奇萊峰登山口,木瓜溪蜿蜒清澈,山水風光自然明媚,這裡的原住民部落生活非常單純,渴飲山泉,沒有複雜的商業活動,家家都沒錢,以物易物是最尋常的交易方式,身上穿的衣物多是麻布自織。然而,大時代的悲劇並未因此放過自給自足的聚落。

一九二七年(昭和二年),林沈中是在秀林鄉出生的太魯閣族女子。林沈中的父母婚前分別居住在天祥的不同部落,經人介紹成婚配,之後遷到Mukibo部落(今秀林鄉榕樹社區),部落裡可供種植的土地不多,日常生活最缺鹽和柴火,都得到銅門去購買。部落裡的女人多留在家中,男人則上山砍柴、打獵,偶爾也用牛車載著自家種的蔬菜做買賣。每年六月,部落慶祝小米豐收,家家戶戶做麻糬分送警察,讓警察分享族人的喜悅。走過武裝抗日的歲月,這個時候的原住民部落對日警相當敬畏,每天警察都會不定時巡邏,如果族人要進出市區,得先到派出所申請通行證。

一九三七年(昭和十二年),中日戰爭爆發,部落中運來許多軍人和軍需品包括火藥武器等等,這裡成為軍隊存放貨物的倉庫,在警察命令下,部分原住民遷居他處。一九四一年(昭和十六年),部落更被指定為營區,原住民全部搬到銅門。家中三個哥哥,全被徵召為高砂義勇軍,遠赴南洋作戰。家中只剩下林沈中和父母、祖父母。

戰爭烽火沒有放過部落裡的女孩。一九四四年(昭和十九年)十二月某一天,銅門派出所主管帶著一個軍人到林沈中家,對她爸媽說,要讓她到軍中洗衣服、縫補軍衣等,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,部隊供應午餐,沒有假日,但有事可以請假,月薪十圓。因為是警察來說的事,家裡無人敢反對,林沈中每天乖乖地從銅門出發,赤腳走半小時抵達榕樹營區。這樣工作一個月後,有一天,負責管理十幾位原住民婦女的軍人成田(音似Narita)告訴女子們,從隔日開始要延長工作時間,因為擔心她們夜裡下班回家不安全,規定她們都要留在營區住宿,月薪還是十圓。當天晚上回家,林沈中就告訴父母明天起不能回家的事。

第二天,林沈中如常出門,如常工作。到了晚間,她和其他原住民婦女們一起被帶到一個山洞。山洞很大,有兩個洞口,但沒有衛兵站崗,也沒有電燈照明,洞裡很暗,伸手不見五指。成田要她們站在這兒等,說:「馬上會有人來。」不久,果然來了一名軍人,軍人將她帶進洞裡,先問問她工作的事,接著就開始動手動腳。林沈中陷入極度驚恐之中,軍人絲毫不理會林沈中的反應,迅速剝下她的內衣褲,呼吸急促地強暴了她。然後,穿上褲子隨即離去,留下疼痛不堪、下體流血的林沈中。待她拖著沉重的腳步,走出山洞,再換其他婦女逐一進到洞裡。林沈中一路哭著被帶回休息所,其他婦女陸續返回休息所後,幾乎無人不是低頭落淚的。

林沈中被強暴後,請假在家休息了十天,然後繼續被帶到山洞去滿足日軍的性需索。每天晚上平均一位婦女要接待一到三人,每次時間都很短,在林沈中認知裡都是強暴,有人會強吻她,或者用力抓她的胸部,射精之後就丟給她一條毛巾,讓她擦乾下身,她們不像其他慰安所的女孩們,根本沒有拿到保險套。營區的軍醫要她們萬一月經沒來,就要告訴他,然後要她們吃一種感覺很噁心的藥,但從未替她們做過身體檢查。在這段期間,她懷孕三次,每次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續被帶進山洞,在大量流血之後流產。

一九四五年(昭和二十年)八月,大部分軍人都已經撤離,只有少數人還留在營區。部落的人當時已從銅門搬回榕樹,但多數人不知道日軍已經戰敗了,更不知道留下來的日軍是等船遣送回國,這些留待遣返的日軍每天晚上還是用車將原住民婦女載到福興營區,進行性勒索。當時,已經沒有薪水可拿,只供應飯菜,日軍要她們陪酒,唱歌跳舞助興,玩樂之後,就帶她們到一間茅草房,房裡鋪了一排排木板床,在沒有隔間的大通鋪裡,軍人一對一地帶著女人玩起性派對。結束之後,再用車將女孩們送回去。

一直到一九四六年春,日軍完全撤離榕樹,林沈中才有機會重新開始她的生活。很不幸,她的第一次婚姻就因為曾經當過慰安婦,而未能幸福以終。

她的第一任丈夫也是太魯閣族人,小她一歲,是朋友介紹認識的。剛開始的一、兩年,先生對她都很好,但後來先生聽說她曾在日本軍營的事,態度丕變,認定她在軍營一定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,任她如何解釋都沒用,這段婚姻只維持了三年。分手前,林沈中已經懷了三個月的身孕,但先生堅持離婚,她默然應允。

她的第二任丈夫是閩南人,在花蓮做裁縫,也教人如何做西裝,人長得英俊,戰時曾經當過日本兵,大她十歲。嫁過去時,她和前夫生的孩子已經三歲了,他卻還是單身。林沈中非常愛這任丈夫,為他生了二男一女。當時,林沈中為了逃避村人的閒言閒語,要求離開花蓮,搬到先生老家屏東潮州去住,但先生為了工作,不肯搬離花蓮,二人意見不合分居,在分居期間先生有了外遇,林沈中堅持離婚,四個孩子全歸她扶養。離婚沒多久,先生竟因病去世。

林沈中的三任丈夫是大陸安徽人,在榕樹木瓜林區工作,比她大十歲,這段婚姻維持十一年,先生因病早逝。她的第四任丈夫是大陸山東人,在榕樹營區當士官長,大她三歲,很會做饅頭等麵食,還喜歡打麻將,雖然常贏錢,但壞毛病是喜歡找女人玩牌,與牌女發生關係。她曾經懷孕,但打掉了,先生知道後大發脾氣,後來協議離婚。